太阳城集团所涉刑事犯罪案件的部分被告向澳门终审法院申请「人身保护令」,向澳门终审法院院长提出请求,保释现行被羁押的被告。不过据消息指,澳门终审法院驳回有关请求,并将羁押期延至三年。据悉,申请「人身保护令」的被告名单中并没有集团创办人周焯华。
根据《刑事诉讼法典》第206条规定,对任何被违法拘禁之人,终审法院可应请求给予人身保护令。有关请求可由被拘禁之人或任何人向终审法院院长提出。
此外,据《刑事诉讼法典》第199条规定,一、羁押自其开始经过下列期间消灭:六个月,如在该期间内未有提出控诉;十个月,如在该期间内已进行预审但未有作出起诉批示;十八个月,如在该期间内未有在第一审作出判刑;两年,如在该期间内未有确定判刑。
倘就第193条所指之任一犯罪而提出诉讼程序,则上款所指之期间分别延长至八个月、一年、两年及三年。